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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阳光安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年产23万台/套/组新一代生物识别智能门禁爆破器材库、安防产品系列、架柜类产品系列制造项目自行验收意见

 发布时间 : 2019-10-23  浏览次数 : 1486

2017年11月09日,江西阳光安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组织召开江西阳光安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年产23万台/套/组新一代生物识别智能门禁爆破器材库、安防产品系列、架柜类产品系列制造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江西阳光安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环评单位、监测单位(江西省天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并特邀3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11月20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式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西阳光安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选址于樟树市城北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属产业科技园。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生产车间、综合办公楼、职工宿舍楼、污水处理站等。

二、验收监测结果

江西省天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西阳光安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年产23万台/套/组新一代生物识别智能门禁爆破器材库、安防产品系列、架柜类产品系列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天成检测2017-HJ-593)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综合废水所测污染物中pH为8.24~8.37,COD大排放浓度为67.6 mg/L,BOD5大排放浓度为18.8 mg/L,SS大排放浓度为56 mg/L,石油类大排放浓度为1.80 mg/L,氨氮大排放浓度为8.75 mg/L,动植物油类大排放浓度为0.18 mg/L,总磷大排放浓度为0.093 mg/L。项目外排综合废水中pH、CODcr、BOD5、SS、氨氮、石油类和动植物油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等级标准;项目外排综合废水中总磷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B级标准。

(二)废气

(1)工艺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加热炉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在31.5~36.9 mg/m3之间;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46.9~57.7 mg/m3之间;二氧化硫21.0~23.8 mg/m3之间。加热炉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加热炉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燃煤炉窑二级标准;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喷涂工序固化室有机废气VOCs大排放浓度为0.395 mg/m3。VOCs排放浓度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其他行业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喷粉室废气颗粒物大排放浓度为24.8 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

(2)油烟

验收监测期间油烟平均折算浓度为1.54 mg/m3,外排油烟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相关标准,为达标排放。

(3)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浓度大为0.239 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浓度大为0.151 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其他行业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大值为53.3 dB(A),夜间大值为40.7 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四)地下水现状

验收监测期间现有厂区域彭郭村、田里村地下水所测污染物中pH为6.55~6.68,总硬度浓度在100~113 mg/L之间,高锰酸盐指数浓度在1.97~2.30 mg/L之间,硫酸盐浓度在145~152mg/L之间,氨氮浓度在0.071~0.137mg/L之间,六价铬为未检出,项目现有厂区域彭郭村、田里村地下水中pH、总硬、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氨氮和六价铬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原厂区域彭家、陈家地下水所测污染物中pH为6.55~6.88,总硬度浓度在89.3~115 mg/L之间,高锰酸盐指数浓度在1.90~2.29mg/L之间,硫酸盐浓度在150~152mg/L之间,氨氮浓度在0.066~0.131mg/L之间,六价铬为未检出,项目原厂区域地下水中pH、总硬、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氨氮和六价铬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五)土壤现状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原厂区域土壤所测污染物中pH为6.6~6.9,铬浓度在66~114 mg/kg之间。pH和铬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Ⅲ类标准。

(六)固废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边角料、焊接头、废金属屑收集外售、加热炉灰渣外运做农肥;废包装材料由生产厂家回收;废脱脂渣与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应的危险废物处置协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建有危废暂存间一间,并进行了防腐防渗。

(七)总量指标

验收监测期间主要污染物COD、NH3-N、SO2、NOX的排放并未超过0.477 t/a、0.072 t/a、0.595 t/a、0.51 t/a。的要求,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三、结论

江西阳光安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生产。

公示期:2017年11月30号—2018年1月30日

举报电话:0795-7342599 15079573966

公示地点:www.cn-sunny.cnwww.阳光行动.中国

注:验收监测报告及专家验收意见详见江西阳光安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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